刘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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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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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早育

发布者:刘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584人看过

1、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2、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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