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骂人者损害了对方名誉权
用方言骂“小烂屎”,这在昆明很常见。但某单位的张某和李某二人,为这样一句脏话纠缠不休。被骂的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李某因此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事发
到单位打骂他人 惹来官司
虽说在一个单位上班,但张某和李某二人并不认识。去年11月6日上午10点左右,退了休了李某来到单位,找到正在上班的张某。
“你是不是张某?”李某怒气冲冲地求证后,狠狠打了张某一个耳光,还辱骂张某是“小烂屎”、“勾引野男人”。
张某感到莫名其妙,双方因此开始撕扯并发生肢体冲突。为这个事情,单位保卫处出面进行调解,但由于李某不愿意赔礼道歉,双方并没有调解成功。
事后,张某越想越气,将此事较了真,委托律师打官司,要求法院判令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停止名誉侵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经济损失5000元。
李某起诉的理由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损害公民名誉权。
李某认为,名誉对一个女人来说很重要,她今年40多岁,距离退休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她要带着这种屈辱和受损的名誉在原单位继续工作10多年,这对于一个女人来说的确很艰难。因为本案的发生,已经对她的婚姻和家庭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以至于她和丈夫多次因此事发生严重争吵、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一审
骂人者赔2000元 并书面道歉
西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李某承认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她从别人口中听到张某背后说她坏话,于是去单位办公室找她问个究竟。
对于这起案件,西山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李某仅凭从他人那里听说的传言就断定张某在背后说其坏话,由此心生不满,在公开场合用不文明的语言辱骂张某,且辱骂的语言涉及到张某的品德,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客观上使别人对张某产生误解,认为张某是一个行为不检点、破坏他人婚姻关系的人,导致他人对张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张某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并由此给张某的工作生活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张某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法院给予支持。对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请求,法院酌情支持。
据此,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张某赔礼道歉,为张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经法院审定后连续10 天张贴在张某所在单位公告栏处),如果李某逾期没有执行上述义务,法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费用由李某承担。同时,还判定由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上诉。 张某的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判的精神抚慰赔偿金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对她造成的精神损害。
李某的上诉理由则是张某辱骂、污蔑她在先,存在过错,导致事件的发生。 昆明市中院二审后认为,李某在张某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公众出入的公开场合下,用带有辱骂性质的不文明语言对张某进行辱骂,且该辱骂性语言涉及到了个人品行、道德,导致了他人对张某社会评价降低,对张某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昆明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刘玲)
来源: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