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常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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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无权处分他人遗产

发布者:胡常明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0804人看过

李女士来信咨询:

我父母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是父亲单位原有公房,单位房改后父母共同买下的,前年母亲病逝,父亲没有再婚,弟弟就把父亲接到他家一起生活。由于父亲年迈多病,听说最近他要把这套住房通过遗嘱方式全部留给弟弟所有,我认为不妥,不知我有无这套房屋的部分继承权?

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常明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说明这套房屋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这一规定,该住房的一半归你父亲所有,另外一半的份额属于你母亲的遗产。因为你母亲生前没有遗嘱=赠与等约定,按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你和你父亲、弟弟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套房屋中属于你母亲遗产的那部分的三分之一份额。你母亲的这部分遗产,你父亲是无权自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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