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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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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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发布者:周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2228人看过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军,男,汉族,19831122日出生于四川省喜德县,初中文化,无业。2017717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成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823日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批准逮捕,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辩护人周勇,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成检公诉刑诉(20173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1127日,召集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取了双方意见,确认了本案有关程序事项、证据名目、举证提纲和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及开庭审理的重点。庭前会议中,控方说明了指控证据的名目、主要证明内容和举证顺序,辩方明确表示不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对指控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发表了意见。本院分别于20171220日和2018328日至330日、727日公开开庭与被告人高洪伟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案进行了合并审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守兴、杜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军及其委托辩护人周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与被告人高洪伟等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一案有关联涉及案情重大、检察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等由,经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陆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717日起至2021716日止,折抵行政拘留14日后,刑期至20217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月内支付。)

 

二、对被告人陆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继续予以追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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