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去派出所帮朋友进行了一个调解,其实事情极其简单,就是因为两个两岁左右的孩子抢东西造成了一些争执,男孩的母亲将孩子拉开,但是女孩的姨不依不饶,反而将男孩推到入口大理石上,造成眉骨处红肿,男孩母亲护儿心切,就冲上去挠了女孩的姨。女孩的姨报案后,就去医院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包括脑部CT等,然后要求男孩方承担责任,男孩方认为其要价过高,而且皮外伤就进行脑部CT检查的行为确实有些过分,所以一直就调不下来。今天接触后,发现又增加了新的项目,女方又去查了脚踝部位的CT认为不但伤到了脑袋还造成了踝关节的损伤。其认为只有全部赔偿医药费并且道歉才是有调解诚意,否则就要“走程序”。
本律师认为,随着国家法制宣传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是件好事,但是也有很多的人将诉讼看成是一个谈判的资本或者是一个轻描淡写的东西,这是十分错误的,诉讼无论对于国家还是个人来说都有一个比较大的成本,司法成本应该在解决事情上是最昂贵的,既然这么昂贵,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需要的地方,诉讼是可以解决问题,但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其他手段都无法解决的时候,诉讼可以被应用,其获得的结果必须被遵守。现在我们更多的是认为我可以诉讼,但是没有从心底里敬畏诉讼,并没有做好无论什么诉讼结果都能承担的准备。至于什么证据规则,诉讼程序,举证责任等等,在一些人眼里都是很简单的,可以为了所谓的“一口气”进行漫长的诉讼,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见仁见智,至少我不倡导烂诉,或者是好诉。我经常开玩笑,律师其实是最不喜欢诉讼的,不战而屈人之兵才是上策,但是又不怕诉,毕竟要靠专业能力吃饭。
所以一些情况下,多听一些劝告,自己也可以了解下,千万别有得理不饶人的心态,一旦有这样的心态,无论是想在法庭上获得赔偿还是“争口气”,千万别遇到本人,本人是绝对不会让这种通过威胁要诉讼来达成获得利益的妄想最终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