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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碎家庭小事引发的纵火、杀人未遂,离婚案

作者:吴春明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7次举报

江苏润唐律师事务所受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指派吴春明律师担任受援人陈某代理律师,受援人因琐事与丈夫不和发生争执,丈夫冲动之下产生欲与妻子一起自杀的念头。丈夫将一煤气罐搬入卧室并打开煤气阀,用铁钉将房门钉死,阻止受援人离开。丈夫用打火机点燃煤气,熊熊大火造成二人全身皮肤90%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受援人入院医治花去医疗费23万,丈夫拒绝支付医疗费用,还多次骚扰受援人,为了治病救人,受援人父母无奈变卖唯一房产,受援人经司法鉴定构成4级伤残。从20145月烧伤至今也不能行走。受援人请求援助,要求与丈夫离婚并承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援助律师吴春明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受援人父母取得联系,通过与家人沟通,第一时间去法院立案起诉离婚,法院因周某涉嫌犯刑事犯罪要求先刑后民裁定中止审理,等待刑事判决结果再审离婚案,援助律师再次接受受援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交流案情,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改为故意杀人罪,因被告人身体烧伤严重被取保候审,海州区法院在20158月在被告人家里开庭审理,同年年9月受援人丈夫被海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决受援人丈夫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8万多。同年十月法院恢复审理,受援人丈夫因受伤严重在家疗养为由拒绝配合审理,该案后更换承办法官,被告人于201611月羁押在连云港市看守所,法院在看守所开庭审理离婚案,12月收到判决,判决准予离婚,受援人终于等到这一天也深知维权艰难,对受援律师深受感激送了一面锦旗给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谢意。

   该案中的“先刑后民”问题,本人观点的该案刑事案件的审结与民事诉讼离婚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刑事案件的审结与否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推进与责任认定,该案中存在家暴,公安机关早就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离婚案件中有证据证明存在家暴行为,伤害后果,完全可以独立审理,法律规定“先刑后民”是基于刑事和民事案件交叉进行时,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等待刑事审理的结果,该案中是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只有证据确实充分(适格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受案法院有管辖权)。完全没必要等待漫长的刑事审理结果。所以该案中无所谓“先刑后民”问题。受援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惜法院并没有采纳,以至于拖了很久,2016年12月海州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受援人的维权路终于结束了。虽然受援人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但是作为职业律师是不满意的,毕竟也是迟来的正义。该案被评为连云港十大优秀法援案件,司法部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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