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摘要:王某醉酒后(经检验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1.9mg/100mL)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小轿车,致同方向靠右步行的李某某抢救无效后死亡,后王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大邑县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六至七年,经本律师阅卷并详细、深入了解案情,为王某的从轻减轻处罚,制定设计了周密的辩护方案,大邑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分析 :本案,源于王某无视交通法规及公共安全,醉酒驾驶有安全隐患的小轿车,致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且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逸。王某的行为虽为过失犯罪,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虽酿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理应受到应有的惩处,但在法治社会里,所有人的权益都应受到法律最大限度的保护。经过不懈努力,本律师运用多年对刑事犯罪领域的研究,以及在实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被告人王某本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大邑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了王某法定刑以下的四年有期徒刑,取得了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
律师建议:交通事故致使重大人员伤亡,积极施救,切忌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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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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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案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