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升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19**********

  • 执业机构:上海翰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发布者:陈海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2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摘要:王某醉酒后(经检验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1.9mg/100mL)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小轿车,致同方向靠右步行的李某某抢救无效后死亡,后王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大邑县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六至七年,经本律师阅卷并详细、深入了解案情,为王某的从轻减轻处罚,制定设计了周密的辩护方案,大邑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律师分析 :本案,源于王某无视交通法规及公共安全,醉酒驾驶有安全隐患的小轿车,致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且为逃避法律制裁而逃逸。王某的行为虽为过失犯罪,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虽酿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理应受到应有的惩处,但在法治社会里,所有人的权益都应受到法律最大限度的保护。经过不懈努力,本律师运用多年对刑事犯罪领域的研究,以及在实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被告人王某本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大邑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了王某法定刑以下的四年有期徒刑,取得了较为理想的辩护效果。

律师建议:交通事故致使重大人员伤亡,积极施救,切忌逃离现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