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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律师聊“柯南”第13集——假想防卫

发布者:宫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932人看过

简介

柯南和步美他们一起玩捉迷藏的游戏,步美躲在一辆车的后车厢中,没想到竟然睡着了。元太一直都找不到步美,最后柯南终于用无线电联络上了步美,但步美却在车的后备箱中发现了一个人头!刚好此时有件连续绑架少女杀人事件,柯南怀疑那辆车的两个男人就是那个事件的歹徒。为了救出步美,柯南通过步美的描述利用滑板开始追踪步美。最终柯南成功追上了步美但所谓的连坏杀人犯却是误会一场。

案例分析

在本集中,柯南由于主观上的推测错误,误以为存在不法分子要伤害步美,实施了防卫行为把他人踢伤,构成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犯罪论处;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处。而又由于柯南他们是不满14周岁的小孩,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构成任何犯罪。但是,受害人仍可以向其监护人索取民事侵权赔偿。

相关法条和法理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

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

假想防卫应负刑事责任: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

刑法第17条规定了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民法通则第13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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