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办案简介] :
被告人刘某在大兴区因琐事与被害人徐某互殴,互殴过程中将徐某打至轻伤,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宫律师接手该案后经过工作,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高某适用缓刑并提出以下辩护观点:刘某此次犯罪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大兴区法院最终采纳了宫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刘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原文地址:http://www.soulaws.com/content/?918.html
附:判决书照片
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其他内容与判决书原件一致。
宫律师办理该案能判缓不代表相似的其他案件都能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