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办案简介] :
被告人高某及王某、李某、肖某因琐事殴打被害人至其轻伤,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宫律师接手该案后经过工作,提出三点主要辩护意见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高某适用缓刑:一,被告人高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二、被告人在本案中系从犯,起次要作用,三,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昌平区法院最终采纳了宫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高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原文地址:http://www.soulaws.com/content/?921.html
附:判决书照片
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其他内容与判决书原件一致。
宫律师办理该案能判缓不代表相似的其他案件都能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