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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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形下,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发布者:郭庆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13071人看过

在何种情形下,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一、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
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赠与的撤销中,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   赠与人之外的人的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赠与。
此种情形的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四、   对未履行部分赠与义务的免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五、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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