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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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 承租人该如何维权

发布者:杨文斌律师|时间:2017年10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274人看过


租出去的房子可以卖吗

2010年,李某作为承祖人与房主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王某私房两居室,期限为15年,租金每月3000元。以后数次变更租金,至2016年,租金为每月6500元。2016年9月21日,王某因儿子出国,急需用钱,便与孙某签订借款协议,以两居室作抵押,借款100万元。王某到期未能还款,又与孙某协商将房屋作价100万元,冲抵债务,王某即通知李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此后,孙某通知李某,该房屋已归其所有,要求李某腾房。李某以无房可租为由,要求继续租赁。双方发生分歧,而诉至法院。

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1、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在理论上称作“买卖不破租赁”。买卖是所有权的转移,依据物权优先的原则,买卖本应破租赁。《合同法》特别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则表明租赁权物权化,具有物权化的效力。这样做更加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本案中,尽管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发生变更,但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李某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

2、《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案中,王某因无力还债,以租赁物冲抵债务,应通知承租人李某,因为承租人李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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