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为防止已经进入婚姻殿堂的王子、公主们因为一时冲动选择用离婚这种草率的方式解决事情,《民法典》特地规定了30天的登记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规定不会剥夺大家的婚姻自由,但却给了双方冷静的机会,国家为了让大家有一个更加稳定的婚姻环境可谓费尽了心思,希望大家不要辜负这片心意,用心经营自己的婚姻,一路播种,一路收获花香四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