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讨论的“分手协议”,仅限于与异性未婚同居后达成分手协议的情形。
我国法律没有对分手协议做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涉及到该类纠纷的案件往往以借贷、析产、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形式出现。案由和地域的不同,裁判结果也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依据司法实践,目前我国法院对该类纠纷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类:
1、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的房屋或其他财产的赠与,应认定为有效。相反协议约定内容如果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无效,比如约定以金钱方式弥补同居期间女方的青春损失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协议约定的借款/欠款等事项需要符合一般借贷关系成立的法律要件,否则法院也不予认定。
3、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育有子女的,分手时对子女的抚养约定有效,但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约定。
4、实践中的“分手协议”往往伴随着婚外同居的情形,有配偶者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这时夫或妻以夫妻共同财产同婚外第三人签订的分手协议,属于无权擅自处分,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