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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托”骗局兴起,诈骗罪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2022-10-08
2022年10月08日 | 发布者:尹晖 | 点击:114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小林从婚恋网站上认识了自称茶艺师的女子吴某,约会期间吴某每泡茶700-1000元,2次约会花费小林21万余元。吴某介绍2个闺蜜给小林认识,灌醉小林拍摄了不雅视频并以此作要挟断交。民警调查后发现,该团伙以婚恋为名实施“茶托

小林从婚恋网站上认识了自称茶艺师的女子吴某,约会期间吴某每泡茶700-1000元,2次约会花费小林21万余元。吴某介绍2个闺蜜给小林认识,灌醉小林拍摄了不雅视频并以此作要挟断交。民警调查后发现,该团伙以婚恋为名实施“茶托”诈骗,一旦觉得受害人被榨干、或比较难缠就找理由分手,甚至拍不雅视频要挟断交。据统计,该起案共有40余名男子上当被骗,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

“茶托”涉嫌诈骗罪

茶托,是指在酒吧,茶馆,咖啡厅等高消费的场所,安排“服务员”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茶馆等地方消费高价酒水和饮料,所谓的“服务员”就是“茶托女”。法律规定,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识下,错误处分财产权数额较大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本案中,吴某以非法占有小林钱财为目的,以谈恋爱为名,虚构茶叶的价值,致使林先生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处分21万元财产,因此吴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该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吴某与闺蜜共同犯罪,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属于团伙诈骗,并非吴某一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那几个所谓的闺蜜,以及该茶店的老板等人都是共犯,即属于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因此她们一个也跑不了。主犯可能按照诈骗金额400多万被判刑10年以上,从犯也会被在10年以上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罚。

所谓“酒托”、“茶托”是指一些年轻女性利用网络工具结识男性网友,然后以见面为名以“请吃饭”“请喝酒、喝茶”“店面开业”等借口将他们引至特定茶室、酒吧、餐吧进行欺骗他人高消费,事后收取提成。因此,网络交友须慎重,以平和的心态进行交友,不要轻信花言巧语,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和网友见面,进行各类消费时也应该事先关注消费价格,不要给“酒托、茶托”留下空子,造成不必要的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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