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王女士怀孕六个月,因身体不适向用人单位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要求王女士自动辞职,并同意补偿王女士2.5个月的工资。
问题: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根据以上规定,除非怀孕的女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出现违反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生育子女是社会生产力的再生产过程,是整个社会延续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该社会生产力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对待怀孕的女职工应当调整工作岗位,而不是将其赶出工作岗位。
就本案而言,王女士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如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王女士可申请仲裁要求继承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