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艳琳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签订了商品房买卖认购合同交了定金后反悔能否退定金?

发布者:罗艳琳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1日|分类:房产纠纷 |58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签订了商品房买卖认购合同交了定金后反悔能否退定金?

  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律师

案情简介

20173月,因成都房价上涨,张某急于买房,看中了成都某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楼盘的商品房住宅,该楼盘房屋已竣工建成,取得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为现房。张某经销售第一次带看介绍,未仔细查看房屋,也没有仔细看合同情况下,一时冲动就签了商品房认购合同,交付了10万购房定金。后张某第二次到房屋现场查看房屋,发现房屋外观有瑕疵,加上因张某银行征信不好,银行按揭贷款未审批通过,张某决定不再买房,并以资金短缺为由与开发商协商退定金。开发商认为张某单方违约不予退还定金。张某经多方关系打点仍不能让开发商退全部或部分定金情况下,迫于无奈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华律网推荐的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律师,希望通过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律师拿回全部或部分定金。

律师分析

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律师在向张某了解情况后,询问了一些关键事项,有无证据支撑,并向其分析了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合同,其性质属于预约合同,判断的主要标准是其约定内容:其一、是否约定了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二、是否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切忌不要被法律文书的名字所蒙骗,法律文书的性质由其内容所决定,而不是抬头或者名称。

经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律师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合同约定的定金,其性质属于立约定金,是担保合同双方按认购合同约定的内容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认购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双方应经平等磋商,协商一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合同确定的事项订立正式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是因预约合同未确定的事项而在正式合同戳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约定,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在张某未提前咨询律师情况下,就直接告诉开发商是因资金短缺而要求退房退定金,该证据已被开发商收集到,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并且,张某向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律师隐瞒了该重要事实,因此,经法院第一次开庭后,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律师分析张某败诉的风险很高,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律师决定改变诉讼策略,看能否通过法院调解争取回来部分定金款。

法院裁判

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在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律师与法官以及对方律师的多次沟通后,在法官主持下,张某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开发商向张某退还4万定金款。

案后语

本案中,成都房产律师罗艳琳律师认为,律师能为张某争取回来4万定金已经非常好了,之所以是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因为,张某受房价上涨影响,一时冲动在不考虑自身经济情况下就贸然签订了认购合同,支付了定金;二是张某在不准备购买房屋情况下没有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就直接告诉对方不想买房要退定金,导致对方掌握了张某单方违约的证据,最后处于不利诉讼地位。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