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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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章建筑赔偿的合法性分析

发布者:李亚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2691人看过

一建筑房屋,未经合法审批手续,自行建造。由于其违法性,被权利相关当事人拆损。由此诉争。

建章建筑方请求赔偿,对建筑物进行评估价值50余万元。原告诉请是否可支持

焦点,违章建筑因其违法性,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合法财产范围内。不受法律保护。但其构成建筑物的材料属于公司合法财产购买。是合法财产的货币转化。这部分损坏将受法律保护。

对损坏不能利用部分赔偿1万元余元

损坏不能利用,不存在残值的部分赔偿。实际上是对拆除行为的保护。可以拆除,但不得毁灭性损坏。但对违章建筑的处罚权归行政机关。法律无禁止可为之。法律规定违章建筑由行政机关处罚职能,但没有限制非行政机关不可以拆除。为此法律对拆除行为不加以否定。只是拆除过程中造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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