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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伤对方全责是否赔偿

作者:贾振东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4次举报


车祸致伤对方全责是否赔偿

来源:华律网整理                                     

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责任限额。责任限额中就包括了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车祸致伤对方全责是否赔偿

1、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责任限额。责任限额中就包括了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二、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孕妇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全责方是孕妇的,并不影响赔偿的具体标准。即使全责方是孕妇,作为全责方承担全部的损失。全部损失在保险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不足以赔偿或者承保范围外的损失部分,由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贾振东律师,洛阳师范学院法学学士,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执业理念,一贯坚持对客户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河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2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综合、交通事故、破产清算、融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