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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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发布者:周雪峰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264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一)交通肇事

1.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3月9日,法发〔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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