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律师

  • 执业资质:14690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发布者:李星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8日|分类:离婚 |482人看过

   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由谁抚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尊重双方的决定。但是如果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情况有以下三种:

   一、哺乳期-2周岁,以随母亲为原则。

   但下列情况可以随男方:

   1、女方有久治不愈疾病、子女不宜随其生活。病历、疾病证明、用药情况、治疗过程。

   2、有抚养义务没尽义务。父亲积极,且没有健康不利的情况。证明对方没有责任感、生下孩子不管去出去打工。

   3、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跟母亲。母亲生活差、没有固定住所。

   4、母亲品行不端。吸毒、赌博、偷盗。违法犯罪,犯罪服刑等。

   二、2周岁-10周岁, 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要比较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举证己方的优势。

   三、10周岁以上。双方经济、素养、与子女关系等。 考虑孩子意见,孩子决定跟谁。司法实践,7、8岁孩子就已经被法院征求意见。

   除了上诉三种情况以外,法院会优先考虑一些问题:

   1、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会优先照顾;

   2、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不宜改变生活环境;

   3、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

   4、对子女特别有利,另一方不适宜。比如疾病、品行、犯罪等。

   5、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经济、素质、环境,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多年的,且要求抚养孩子、有抚养能力的,考虑父或母一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