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芬律师

  • 执业资质:1430420**********

  • 执业机构: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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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者:张芬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5日|分类:交通事故 |4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阳某,男。

  委托代理人:王炬,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

  被告:彭某,男。

  被告: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颖琼,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芬,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阳某与被告张某、彭某、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阳某于2016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阳某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阳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81元,由被告彭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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