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玲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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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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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曾玲巧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24人看过

《通知》发布后,网上进行了大量的炒作,众说纷纭,千奇百怪。针对该《通知》,本律师发表以下拙见:

1、国务院发表该通知其初衷还是跟最近几年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原则一致的,为了进一步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更加有效的解决投资、投机性购房。如首套住房居住超过5年转让是不收税的;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求首付款必须在60%以上,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等。

2、充分发挥了税收在房价调控过程中的作用,更加强化房产信息登记管理网络化和系统化,重视税收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密切配合。其实《通知》也就是执行原来的税收政策,因为原有政策本就是要求按差价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确定原价而找不到差价的,按照全价1%计征。但是以往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原价,而大量用了1%全价的计税。由于房价大涨时执行20%差额计税比按总额1%计税的缴的税多,一些售房者也乐于隐瞒房产原价进行交易。《通知》发布后就要求税务部门严格寻找原价,规范了房屋的交易和转让程序和登记,通过税收征收、房屋登记等信息核实房屋原值。

3、卖家会把这个税负转嫁到买家身上吗?这个是受供求关系影响的,双方购房时可以协商。国家企图通过提高二手房交易成本,已达到适当调控房价的目的。因为我国目前处于城镇化推进阶段,一线城市土地资源紧张,难以扩大供应量,限购政策短期内难以取消。

4、但是,要想房价大幅下降这种想法也是天真的,国家通过税收政策,确定一个房屋原值,同时要求各地方政府在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上,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保持整个房价在一个政府可以包容的范围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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