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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发布者:朱宝成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19人看过

广州律师网律师团队提供房地产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常会向我们咨询这样的问题,即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在系统分析并解答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该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厘清一下关于“阴阳合同”的有关基础性法律知识。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外,即“阳合同”,系由双方签订后向有关部门备案的那份合同,价格一般都很低,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一份对内,即“阴合同”,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常常会签订价格不同的两份合同,这就是房地产市场所谓的“阴阳合同”。据广州律师网律师团队了解,在广州地区一般只要不低于广州市各区房产管理局根据各区域情况发布的指导价格即可办理登记,并依据此价格交纳各项税费。

广州律师网律师团队认为“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一方面,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因此,“阳合同”虽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其实际上是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价格的方式,欺骗登记部门,目的是少缴税金。这一做法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法院一般都判定其无效;另一方面,“阴合同”则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价格一般都符合市场行情,充分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和意图,因此应当以阴合同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

广州律师网律师团队认为,阴阳合同的签订是房屋买卖违约事件发生的重大原因之一,由于阳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通常比阴合同较低,因此,常有买家据此产生违约主张按照阳合同价格履行的情形,我们认为,预防和规避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所产生的相关法律风险,关键是解决“阴阳合同”部分内容(尤其是有关价格的约定)的相互冲突问题,双方应在“阴合同”中特别注明“甲乙双方于某年某月莫日签订并用于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仅用于办理房屋买卖备案和权属登记之用,不能用于确定甲乙权利义务的根据”等类似字样,有了上述明确的约定,法院一般都会以“阴合同”做为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广州名律师、广州律师网首席律师朱宝成认为,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建议买卖合同双方应在房地产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合同避税,以预防和规避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所产生的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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