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陈小姐说,在婚前丈夫的父母出钱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上个月丈夫出车祸去世,请问该房产归谁所有?
冯焕湘律师表示,《婚姻法》和《继承法》对遗产的继承方式以及继承顺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冯焕湘律师指出,本案中房产的性质应属男方婚前接受其父母赠与而取得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属民间借贷行为,而非赠与行为,否则陈小姐对丈夫房产有继承权。
而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第一款,“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第一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涉案房产在男方死亡时如不存在遗嘱继承或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应由处于法定第一继承顺序地位的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依法继承遗产的全部份额,划分份额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冯焕湘律师提醒,具体到继承份额问题,还有几种特殊的情形,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一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三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