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康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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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能够离婚,律师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发布者:王晓康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63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原告高某、被告乔某于2010年7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女,取名为高某某。但因双方婚前认识时间不长,彼此之间了解不深,感情基础薄弱。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又因为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毫无和好之可能。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双方相识、确立恋爱关系时间、登记结婚时间以及生于女儿的情况属实,但是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感情并未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法院调解:同意双方离婚,女儿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按照双方的协议书来履行。

律师作用:本案系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开庭前本律师已经向原告表明,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那么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第一次起诉希望离婚,那么只能说服对方同意离婚。在开庭前,本律师与被告多次电话沟通以及见面沟通,表达了原告希望离婚的心情,并且对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婚姻是平凡无奇的,经不起任何一方的折腾。时间是一杯毒药,足以冲淡任何甜言蜜语。幸福婚姻的原因有千万种,不幸的婚姻理由只有一个足以。很多人都做了岁月的奴隶,匆匆的跟在时光背后迷失了自己。如果这样的婚姻继续下去,对双方以及孩子都是不公平的,即便法院这一次不判决离婚,那么下一次甚至下下一次终究会判决离婚。长痛不如短痛,不能继续生活下去,也请和平的分手,放过彼此,跟自己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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