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巧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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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如何计算

发布者:张巧兰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审查 |10147人看过

最近咨询“《借款合同》或《买卖合同》中对逾期还款或付款没有约定相关违约条款,守约方能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的当事人很多,现结合法律及个人理解解答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还款或付款违约金标准的,可以要求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违约金计算方式(即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方式):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若未约定贷款利率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50%。(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商砼销售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商砼,乙支付货款,但未约定乙方不如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后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拖欠甲方商砼款30万元,且按合同约定该笔款项付款最后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那么乙方若于2014年6月15日付款,其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违约金=拖欠货款数额×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拖欠时间

案例中违约金计算:

30万×5.6%(年利率)×(1+30%))÷365天×165天=98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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