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志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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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生前所借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者:丁志红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56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属于夫妻一方生前借款,去世后债权人向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追偿的案例,本案的特点是金额大,总金额共计 83万元,多次多笔,多达53笔,金额涉及几千、几万、几十万。原告未能举证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基于本案涉及多笔小金额借款,被告举证日常生活开支,最终未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仅要求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偿还借款。

      本案适用的是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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