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艳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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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专职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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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一半购房款,最后店铺不归我

作者:章艳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12次举报

2011年,临河西大批发市场的一些商户在恒远国际批发城百货城购买了店铺,可是,店铺延期交工不说,有的还被开发商卖给了其他人。这事的关键点,在于一份补充协议……

交了一半购房款店铺却被开发商卖给别人

2011年4月,西大批发市场商户任海滨听到一个“好消息”——四季青菜市场北面要建设恒远国际商港(现改名恒远国际批发城),经营项目包括家具、建材等,其中5号地规划的是百货城。对于当地经营此类商品的商户来说,这简直是一个拓展业务、扩大经营规模的好机会。

就在任海滨思谋着此事大有可为的时候,西大批发市场筹建了一个“西大商会”,并组织会员团购商港的店铺。任海滨形容,这就像“瞌睡的时候有人给了个枕头”,所以他毫不犹豫地报了名。

当年5月8日,任海滨和商港的开发商——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任海滨所购的店铺是8号楼10号底商(现正式编号为E9—10),房款561200元,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付25%(140300元),房屋封顶时付25%,剩下的50%办理按揭贷款。协议书约定店铺的交工日期是2011年9月30日。

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交了25%的房款后,任海滨就期盼着店铺能如期交工。可是,到了2012年,房子还没封顶,交工更谈不上。

由于商铺没能在约定时间交工,2012年8月,开发商和购买了百货城店铺的商户商议,开发商愿意给每位购房商户优惠1.5万元房款作为赔偿。另外,恒远地产资金方面出现暂时短缺,商港面临停工,希望商户在房子没封顶的情况下,把第二笔25%的房款付了,好让工程继续,争取在2012年11月15日之前让店铺“达到符合装修条件”。

对此,任海滨等商户心生担忧。为了打消他们的顾虑,开发商承诺再签一份补充协议,如果当年11月15日还交不了工,从即日起,以所交房款为本金,按月利率2分5厘给商户支付违约金。

当年8月20日,任海滨给开发商交了第二笔房款(扣除了1.5万元),和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协议。不说也知道,当年11月15日,商铺依然没有交工。

转眼到了2013年10月,任海滨突然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说是店铺可以网签了,但是有一个条件——任海滨放弃补充协议里约定享有的权益,开发商才会和他办理网签手续。

补充协议作废?利息不给了?任海滨当然不答应,拒绝了开发商的要求。

2014年3月,任海滨看到开发商在媒体上发布了公告,要求他们在指定日期内前去办理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审批放款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权利,恒远地产将对此店铺另行出售。对此,任海滨没有理睬,因为当时百货城虽然主体起来了,可水、电、暖都没通,根本不具备交工条件,所以他不敢付钱。

此后,任海滨再去找开发商解决此事时,开发商明确告知他,由于他没网签,也没付清房款,所以开发商已将店铺“处理”了。

这个情况让任海滨大吃一惊,自己签了购房协议,并交了50%的房款,可店铺说没就没了。起初,任海滨还不相信这是真的,某天,他看到自己买的店铺玻璃门上贴了一张房屋出租、出售广告。任海滨与贴出广告的人取得了联系,对方说,这个店铺是他的,并且手续齐全。这下,任海滨彻底凌乱了。

事已至此,该怎么办?任海滨很迷茫。

至少有4户商户的店铺被卖了

更要命的是开发商没钱给退款

3月9日,记者来到恒远国际批发城。与马路对面较热闹的建材家具城相比,百货城显得特别冷清。许多店铺的玻璃门上都贴着出租广告。

百货城四周的电动大门大部分关着,只留出一条人能走过的通道。记者来到任海滨购买的店铺前,看到玻璃门紧锁,门上贴着一张出租、出售广告。

记者绕着批发城转了一圈,没发现一家营业的店铺,个别店铺里放了些货物;紧靠西门的一家店铺挂着牌子,但牌子破烂不堪。

与建材家具城的商户闲聊中,记者得知,他们店里已经供上了暖,天然气、水、电也通了,但百货城通没通就不知道了。

记者了解到,任海滨遇到的情况不是个例,涉及的买受人至少有4户。

任海滨的弟弟任军购买的是E4-07店铺,他交了50%的房款后,店铺也易了主。

同为西大批发市场商户的韩永生、薛文强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韩永生于2011年5月9日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书》,由于店铺迟迟交不了工,且开发商让他放弃补充协议的约定,所以他没有网签,也没有把房款结清,店铺就被开发商卖了。

2014年下半年,薛文强曾在恒远国际批发城售楼部亲眼看到,自己购买的店铺在电脑上显示为“二次销售”。

店铺被卖了,购房款呢?任海滨等人介绍,他们就此问过开发商,开发商的答复是退款可以,但是现在没钱,只能打个条子。至于什么时候退款,开发商也不知道。

要房没有,要钱也没有,这4户商户欲哭无泪。

开发商:

只要付了剩余房款,就给调换店铺

当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恒远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呼会兵。

呼会兵告诉记者,延期交工,他也很委屈。百货城建设前,建设规划中是没有地下室的。当时,“西大商会”组织商户团购,协商中,商户要求盖地下室,用于以后存储货物。他也没有多想,就满口答应了。可是,建设过程中,由于没有建设地下室的经验,地下室结构的复杂程度又超出了他的预想,最终造成延期交工。

“交房时,有的商户说天然气、水、暖不通,我们也在尽力解决。现在能想的办法都想了,我们也给解决了,他们还不过来交房款。”呼会兵说,有的商户要求按补充协议里的约定赔付违约金,然后才肯交剩余款项,可是商户交第二笔购房款时,大家就商议好了,以优惠1.5万元房款的形式抵了违约金,所以说现在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呼会兵介绍,网签合同时,他们通知商户们来办理,大部分商户来办理了,可是有部分商户没有来办理。去年,公司先后6次在媒体上发布了公告,通知购房者到公司办理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审批放款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购买权利,恒远房地产公司将对此店铺另行出售。最终,公司对一些未来办理手续的店铺进行了二次销售。

呼会兵表示,公司欢迎这些商户来交剩余款项。即使当时购买的店铺已经被卖了,但只要交了剩余购房款,他们就会给这些商户调换满意的店铺。想退钱也可以,但因为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资金短缺,只能等有了钱再退。

律师:

另行出售店铺,一房二卖

蒙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章艳江(章艳江律师电话:13847894808)接受采访时说,如果补充协议真实有效,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约定给商户赔偿。

至于开发商公告买受人在限定时间内付清房款,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权利合不合理,这还要看购房协议里的约定。

对此,购房协议里的表述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开发商)通知乙方(商户)办理交房手续,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若在此期间内,乙方仍未付清应交全部房款,拒不办理交接手续,则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将房屋出售他人。

章艳江认为,商户办理交房手续和付清房款的前提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果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商户可以拒绝付清房款。开发商不能据此将店铺另行出售,否则就是一房二卖。

随后,记者又与呼会兵取得联系,他说百货城目前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

企业培训师,专业鉴定二级心理咨询师、巴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常务理事、巴市婚姻家庭协会秘书长、巴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站志愿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 执业单位:内蒙古奥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6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