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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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胜诉 律师成功为当事人避免 6 万余元损失

发布者:张晓丽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7日 444人看过 举报

2026-04-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追偿权纠纷

案件背景

我方当事人系原审被告,因与原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涉诉。原告主张其为我方当事人垫付蔬菜采购货款 61,499.20 元,要求我方当事人全额返还并承担诉讼费用。我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制定抗辩策略,最终一审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避免 6 万余元经济损失,维护了合法权益。

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精准拆解原告诉求,定位抗辩核心

  •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精准锁定两大抗辩焦点:一是原告主张的代购关系无有效授权,案外人行为与我方当事人无关;二是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欠款事实。据此制定 “事实抗辩 + 证据质证 + 法律适用论证” 的一审应诉策略,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 全面质证证据,击破原告主张

  • 针对原告提交的采购订单、转账记录等证据,律师逐一拆解其瑕疵:一是采购订单无我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公章与我方当事人果蔬店使用公章不一致,且单号、时间、交易地点与原告诉称事实不符,不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二是原告无有效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授权案外人代办业务,案外人行为对我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原告提交的取货记录与事实不符,微信转账记录仅能证明双方有资金往来,无法证明欠款事实,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庭审专业抗辩,筑牢胜诉根基

    1. 庭审中,律师紧扣《民法典》及民事诉讼证据相关规定,重点阐述两点核心意见:其一,原告无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代购合同关系,其主张的垫付货款事实缺乏事实支撑;其二,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交易逻辑,结合行业惯例逐一反驳,清晰阐明原告主张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推动法官全面采信我方意见。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成功为当事人避免 61,499.20 元的经济损失,案件以全面胜诉结案。

    案件启示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民商事纠纷中的关键作用:通过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全面质证证据瑕疵、专业庭审抗辩,成功击破原告不实诉求,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在合同类纠纷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案件胜负的核心,专业律师的介入能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分配,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张晓丽律师基督徒律师,咨询:18304528896,法律精英律师,经济案件首席律师。张晓丽现为黑龙江之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
  • 执业单位:黑龙江之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220********1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黑龙江之信律师事务所
1230220********1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