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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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策原因导致不具备购房资格,定金是否可以退回,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发布者:郭倩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1日|分类:抵押担保 |370人看过


《因政策原因导致不具备购房资格,定金是否可以退回,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双方签订合同时,均具备购房资格,但是在合同签订以后,到房管局打买卖协议前,因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没有购房资格,以至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金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限购政策,属于买卖双方无法预见的情形,超出了签订合同前的预期,是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双方都不构成违约!所以,如果购房者主张退回定金,是合理的要求。但比如,卖房因为履行合同,找贷款公司借款,清偿了房屋的剩余贷款导致一些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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