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华律师

  • 执业资质:1140120**********

  • 执业机构:山西华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土地纠纷房产纠纷改制重组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执行案件中追加被执行人

发布者:李春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753人看过

     我们在执行案件中经常遇到申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为了突破这一瓶颈,通过调查取证、详细论证,提出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申请需写明: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变更、追加的理由;

   (3)变更、追加的法律依据;

   (4)变更、追加的相关证据。

    可能追加的被执行人有:

   1、 追加夫妻另外一方为被执行人;

   2、 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3、 追加虚假出资(包括过桥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4、 追加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为被执行人;

  5、 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6、 追加银行、房产、土地等协助执行人为被执行人;

  7、 追加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

  8、 追加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