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执行案件中经常遇到申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为了突破这一瓶颈,通过调查取证、详细论证,提出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申请需写明: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变更、追加的理由;
(3)变更、追加的法律依据;
(4)变更、追加的相关证据。
可能追加的被执行人有:
1、 追加夫妻另外一方为被执行人;
2、 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3、 追加虚假出资(包括过桥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4、 追加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为被执行人;
5、 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6、 追加银行、房产、土地等协助执行人为被执行人;
7、 追加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
8、 追加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