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承办单位:江苏巨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承 办 人:胡金德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胡金德
编 写 人:胡金德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 民事案件 赡养费
二、案例正文
【案情简介】
徐某某,男,1944年4月生,现年76岁;李某某(徐某某配偶),女1946年12月生,现年74岁。徐某某、李某某共生育三个儿子,大儿子徐某甲、二儿子徐某乙,三儿子徐某丙。由于两原告年事已高,已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徐某某为治疗肝胆肿瘤花费巨大,已经用完了自己家里所有的积蓄。二儿子徐某乙和三儿子徐某丙各出10000元给徐某某看病,大儿子徐某甲拒绝支付应摊的医疗费10000元;同时要求三个儿子每家每年给付生活费5000元,以后发生的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有三个儿子平均分摊,二儿子和三儿子同意支付以后发生医疗费和生活费,但大儿子不同意支付所有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徐某某及妻子李某某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准备起诉大儿子徐某甲,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徐某某是农村居民,年事已高,再加上原告徐某某看病用完了家里的所有积蓄的实际困难,接待律师将徐某某介绍到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20年7月30日,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徐某某及李某某,称其有三个儿子,徐某某、李某某以及二儿子、三儿子协商,三个儿子每人分摊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每人10000元,以后发生的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三个儿子平均分摊,每个儿子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5000元。大儿子徐某甲没有参与协商,也不同意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其余两儿子愿意支付,但前提条件是大儿子徐某甲也必须给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目前徐某某家庭条件极其贫困,请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认真听取其陈述后,便于同日办理徐某某及李某某的申请,同意为其受理,指派江苏巨荣律师事务所胡金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2020年7月30日,胡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徐某某、李某某的陈述,听取了许某某二儿子和三儿子的意见,承办律师和徐某某大儿子及时沟通,但大儿子还是拒绝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主要理由是怕医疗费太多,是个无底洞。由于原告没有携带任何证据,律师让原告回村委会开个证明,证明被告子女的情况。
2020年7月31日,原告许某某及李某某携带李塔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来到江苏巨荣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征得受援人及其家人的同意后,决定以赡养费纠纷起诉徐某某三个儿子,主张医疗费和生活费,便于2020年7月31日为受援人拟写了起诉状到法院立案,法院立的诉前调解。2020年8月11日在句容市人民法院后白法庭进行了调解,大儿子的配偶、二儿子和三儿子均到庭参加调解,大儿子配偶同意支付已经发生平摊的10000元医疗费,生活费5000元也愿意支付,但对以后发生的医疗费不愿意承担,主要的理由是:1、自己孩子刚买的房子,经济压力较大;2、医疗费的金额不确定,如果医疗费金额巨大,自己无力支付该笔费用。在法院主持下,大儿子徐某甲先支付已经发生的医疗费10000元,生活费每年给付5000的调解方案。对于以后发生的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愿意三个儿子平均分摊的意见,由于大儿子徐某甲的配偶调解时每有携带授权委托书,法院要求大儿子配偶事后补办委托手续,事后大儿子配偶一直没有补办委托手续,导致该调解协议没有生效。但大儿子徐某甲给付了10000元医疗费,较好的解决徐某某目前的困难。
2020年1月26日开庭审理,大儿子徐某甲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前,承办律师与所在律所主任及其他律师对本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第一、受援人徐某某、李某某系农村户口,家庭比较款困难。第二,受援人有权利向三被告主张赡养费和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
2020年1月26日的庭审中,参与庭审的被告均认为养老送终是子女的义务,对法院怎么判都没有意见,但都对没有到庭的大儿子不孝敬老人的行为表达了谴责,同时坚持,大儿子徐某甲必须给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否则到庭的被告也拒绝支付赡养费等。庭审中,代理律师据理力争,认为对于原告许某某、李某某的赡养问题,三被告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本案中原告许某某、李某某先后公生育三被告,并含辛茹苦把被告抚养成人,就是为了自己年老时,得到子女的赡养,三被告都应当负有赡养原告的义务,并不得找任何借口免除,二儿子和三儿子不得以大儿子不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和生活费5000元,没有超过国家的计算标准法院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1年2月9日,句容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对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全部采纳,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最后确定各被告每人每年各自给付两原告当年赡养费5000元。
本案到此得到较好的解决,原告主张的10000元医疗费在调解阶段得到给付,赡养费三儿子每年每人给付5000元也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对以后发生的医疗费虽没有涉及,但到庭的被告承诺先给老人看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另外再协商,协商不成再另案起诉。
【案件点评】
一、对于弱势群体,建立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十分重要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赡养案件,此类案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通过法律使问题得以解决的却为数不多。究其原因,在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我们不仅要提倡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要注重法律的最终保障力,当道德约束失效时,应当有完善的法律规定予以保护。因此,面对弱势群体权益侵害的时候律师的法律援助显得尤为重要,本案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二、加强传统的道德教育和赡养方面的法律教育尤为重要
现代社会虽然慢慢建立起了社会养老的体系,但养儿防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现在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尤其对存在“一个和尚有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赡养状况,更应加强孝道教育,避免出现在赡养问题上相互推诿的现象。树立养老光荣的理念,同时应加强法律的教育,对不履行自己赡养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