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斌律师 00:00-23:59
王利斌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36392556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股权转让未经配偶同意,是否有效?

作者:王利斌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1次举报


股权转让未经配偶同意,是否有效?

      股权,在前面我们曾经提到,既包括财产权,比如:收益分红权;也包括人身权,比如重大决策权、以及选举与被选举权等权利。


其中,股权的财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毫无争议。但是,股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属于夫妻共有。


所以,股东配偶仅享有股权的收益权,并不代表股权的转让就一定要经过股东配偶的同意。


对此,《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股权转让只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通过即可,并无附加其他条件。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也只是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股权的财产权益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并非着重针对股权转让的处理。类似股权转让案件,也应当遵循《公司法》优先适用原则。


另外,需要提请注意的是:


在离婚诉讼期间,未经股东配偶同意擅自低价或零对价转让股权的,不排除会以恶意转移财产等为由引发诉讼风险。


律师建议:


作为股权的受让方,在接受股权转让时,建议能够事先征询股东配偶的同意并取得书面意见。


我是张思星律师,有关股权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指引》,我是该书主笔作者,其中涵盖了所有股权纠纷类型和解决指引。作者:张思星

  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



王利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363925565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5次 (优于98.0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5333分 (优于98.6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王利斌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12740 昨日访问量:79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