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斌律师 00:00-23:59
王利斌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36392556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最高法:公司被吊销后不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作者:王利斌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9次举报


最高法:公司被吊销后不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导语在老赖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另案起诉原被执行人的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另案起诉原被执行人的股东或者董事控股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上述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北京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


王利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363925565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5次 (优于98.0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5333分 (优于98.6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版权所有:王利斌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12005 昨日访问量:79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