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斌律师 00:00-23:59
王利斌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36392556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

作者:王利斌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9次举报


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现在房屋抵押已经普遍存在于房地产销售行业,也是公司企业借贷的重要方式。但是房屋抵押由于涉及大宗财产,因此房屋抵押登记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产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产还须提交《房产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王利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363925565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5次 (优于98.0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5333分 (优于98.6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版权所有:王利斌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11836 昨日访问量:57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