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斌律师 00:00-23:59
王利斌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36392556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股东出资瑕疵,将承担责任?

作者:王利斌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2次举报


股东出资瑕疵,将承担责任?

     一、补足出资的责任

  这样的一个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在认缴的这个期限到期之后不对公司规范出资,他就构成了对出资责任的违反,他当然应该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且还要加算利息,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所以这个是股东出资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出资违约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的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对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个违约责任怎样承担,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我们对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那么这部分是明确规定叫股东要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向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还有个定语叫按照发起人协议的规定,如果发起人协议没有规定实际上这个责任你可能还没有办法去追究,但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没有这个限定,就直接规定了股东如果出资存在瑕疵的,要向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补充清偿的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类似于代位权,因为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在差额的范围之内承担这个补足出资的责任,而公司的债权人实际上他是对公司享有债权,那么债权人、公司和瑕疵出资的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这样的关系,通俗一点的说瑕疵出资的股东欠公司的钱,因为他要向公司承担规范出资的责任,公司跟外部债权之间,还是公司欠债权人钱,所以采取类似于这个债权人代位权这个色彩,所以这个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这个补充清偿责任是以他的瑕疵出资为限,而且这个责任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否定公司法人人格

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案件当中,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是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的一个理由,在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的时候,在我们2006年《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块钱的时候,如果公司成立时候,注册资本低于3万块钱,公司将不能取得法人资格,那么现在采取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钱没有最低出资额限制,这个时候呢,公司资本显著不足,股东存在因这个重大的出资瑕疵将会成为法院适用《公司法》第20条,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参考,一旦法院在个案当中揭开公司面纱,否定公司的法人人格,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债务,就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来源:法律一讲堂

 

 


王利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363925565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5次 (优于98.0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5331分 (优于98.6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王利斌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11483 昨日访问量:57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