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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付员工年终奖吗?

作者:王利斌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44次举报


年中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付员工年终奖吗?


 



员工年终奖一般会在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发放,而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如员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个人年度绩效工资及全部年终奖等约定。那么,若员工在年中时间与被公司辞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可以依据约定不向员工支付年终奖吗?



经典案例


甲于2016年9月1日入职A公司,担任总经理。离职前每月工资为税前77680.40元。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员工表现,公司将酌情发放额外奖金,实际奖金将根据300000元人民币作为基数进行调整。如果员工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个人年度绩效工资及全部年终奖。”


2019年6月18日,A公司向甲出具情况说明,将甲2019年度的奖金调整为浮动奖金税后325118.37元。2019年7月1日,A公司向甲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严重失职并且严重违反了诚信与道德原则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后甲不服,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年终奖325118.37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经仲裁裁决,仲裁认定A公司系违法解除与甲的劳动关系,但对于甲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A公司、甲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A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保留会议纪要属于甲的应尽之职,亦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甲在后期的调查中有故意隐瞒与供应商沟通内容的事实,A公司系违法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因此,甲的离职并非本人原因所致。A公司不对甲进行考核的责任亦在于A公司。A公司理应支付甲2019年年终奖,法院依据A公司给甲出具的情况说明所认定的2019年年终奖数额以及甲2019年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酌情确认A公司应支付甲2019年年终奖188836元。



风险提示


即便公司劳动合同中有年终奖发放条件的约定,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系因并非员工个人原因导致不具备领取应发年终奖的条件的,即便是年中时间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相应年终奖。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当如何处理员工年终奖发放的问题,以保障公司权益,我们建议:


1、在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中明确年终奖的发放条件


年终奖并非法定的劳动报酬,系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员工个人情况的考评后所发放的一定金额的奖金。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如将年终奖与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且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或者被辞退的,视为放弃个人全部应发年终奖项目。并且该规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告知且要求签字确认。由此,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时,员工则无权要求发放年终奖。


2、每年根据经营情况制定当年度年终奖发放政策


虽然用人单位都约定年终奖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来确定是否发放,但是很少有公司真正的每年确定发放政策。因此,公司应当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如公司盈利情况,奖金承诺,或者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标准来确定当年度的年终奖发放的政策,并可以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形式确定。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年终奖的发放依据和政策,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向公司主张年终奖,公司不得仅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发放。


3、与离职员工应明确年终奖的发放情况


如果公司有发放年终奖的条件约定,对于主动申请离职的员工公司可按规定不予发放年终奖,并可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明确。另外如果公司打算辞退员工,建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除了经济补偿金以外,可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中明确应发的劳动报酬中包括工资、加班费、年终奖等,避免因未明确约定而再次因年终奖产生争议。


原创 李慧lawyer  公司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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