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的损失该如何计算?
问:房屋租赁合同因违约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答:因承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摘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转自:房地产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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