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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借钱,对方改名了不认账怎么办?3个法律要点收好了

作者:王利斌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05次举报


微信借钱,对方改名了不认账怎么办?3个法律要点收好了

 来源:综合湘潭法院、湖南高院、长兴法院、浙江高院、杭州中院

随着微信支付功能的普及,
人们越来越依赖这种便捷的无纸化支付手段。那么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没有借条,仅凭聊天和微信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对方还钱吗?如果对方坚决不承认,又该怎么证明呢?

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7月10日,李某因生意周转等原因向张某借款45000元,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四次将钱转给对方
随后半年时间里,李某陆续向张某转账偿还部分款项。2020年4月19日,双方结算后在微信上以文字形式确认:“今借到张某人民币35000元整用于生意周转,2020年7月15日前归还1.5万元,剩余2万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完”。

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并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甚至玩起了“失踪”。张某联系不上对方,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该案初看事实简单、证据充分,但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发现,原告张某提供的被告微信名为“李某某”,与被告“李某”矛盾,经核实户籍信息李某也并无曾用名。
这个“李某某”真的是“李某”吗?怎么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官要求原告张某提供更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原、被告即为案涉两个微信号的持有人。

经反复尝试,张某通过微信账号绑定的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证明了自己确系借款方微信号的持有人。并通过微信账单“申请转账电子凭证”功能,得到了一张显示有原、被告完整姓名的凭证。

 

 

张某提交的证据

 

最终,法官综合本案其他间接证据,根据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事实证明标准,确定该微信号“李某某”的持有人是“李某”,判决支持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货 来 了

 

如今,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纠纷,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借条凭证。这种时候,当事人要维权的话,该怎么准备电子证据?什么样的微信记录,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法官告诉你

 

1、如何保存微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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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如何作为有效证据?法官提醒这三点很重要

 

2、怎样调取微信转账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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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导出的微信账单明细,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3、对方更改微信号想赖账怎么办?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作为证据使用的前提是需要证明微信号是对方使用的。以前微信号无法更改,可以有效锁定对方的身份信息。
但现在,微信号可以更改了,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可能会在庭审之前修改自己的微信号,并对借款事实进行否认,这样就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起诉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与实际的微信号无法对应。

为避免以上法律风险发生

法官建议:

1、在民间借贷往来中,尽量通过签字、盖章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要借机向对方索要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卡、手机号码等可以证明对方真实身份的信息

 

2、对于已经绑定过手机号码的微信号,可以通过验证绑定的手机号码确认该微信是否为其本人使用。手机号码采用实名制,在微信的添加用户框内输入该手机号,搜索结果会出现该微信用户,即使用户更改过微信号,也会出现相同的搜索结果。可对全过程进行录屏。

 

3、翻阅聊天记录,查看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能否固定案件事实。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实,可以通过微信聊天或者电话录音等方式再次确认借款事实的存在

 

4、若微信号已经修改,并且对方也不承认,且聊天记录内容又无法锁定对方身份,此时可以申请法院致函第三方机构即腾讯公司,或者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调查微信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

 

特别提醒,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由于腾讯公司无法提供用户的聊天数据,法院无法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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