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斌律师 00:00-23:59
王利斌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36392556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该如何处理?

作者:王利斌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2次举报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该如何处理?

 

转自:房地产法律研究

问: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该如何处理?

 

答:买受人要求交付商品房,经审查房屋已经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定强制性交付条件的,可以判决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存在永久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

 

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交付条件仍同意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完善房屋交付条件,并主张因房屋交付条件不具备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出卖人“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实际逾期交付房屋的,买受人应当依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逾期尚未实际交付,买受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出卖人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提出抗辩的,不予采信。

 

 

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


王利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363925565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6年 (优于92.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5次 (优于98.0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5333分 (优于98.6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王利斌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14057 昨日访问量:85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