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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犯罪未遂成立标准: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的判断标准:以实质说为准,即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
(2)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人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三种情况:
1〉抑制犯罪意志的原因:如抢劫时听到警笛声,以为警察前来抓捕自己而逃离现场;
2〉抑制犯罪行为的原因:如实施犯罪行为时被第三者制止、抓获;
3〉抑制犯罪结果的原因:如行为人打晕被害人后将其扔进水里,以为被害人就会死亡,但路人救之。
2、未得逞,是指犯罪没有既遂,即行为人希望或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实害结果没有发生,犯罪目的未能达到。
3、不可罚的不能犯与未遂犯。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时,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意,其客观行为没有侵害法益的任何危险时,就应认定为不可罚的不能犯,不以犯罪论处。至于客观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则应以行为时存在的所有客观事实为基础,站在行为时,从一般人的角度,考虑公众的危险感觉,从整体、类型化的角度进行判断。一个仅仅因为碰巧而没有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如果能够假定在其他时空条件下重演,结果发生的机率很大,法益被侵害的危险性极大,应成立未遂犯,而非不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