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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成立累犯

发布者:胡艳芳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951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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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十八周岁。犯后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不得认定累犯;同样,犯前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但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也不构成累犯。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

2、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二、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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