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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发布者:胡艳芳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944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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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二、意义

1、行为能力对自然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会产生影响。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三、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

成年无精神病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有固定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

2、限制行为能力人

(1)类型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效果: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债务)、多方法律行为(订立合伙协议、订立设立公司的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类型: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效果: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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