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新闻说有位保姆持有三份遗嘱状告老人的子女,要求继承老人的房产。但是,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遗嘱无效,老人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为什么持有遗嘱,而且是三份遗嘱还继承不了遗产呢?
经法院审理发现,这名老人早就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症。在老人订立遗嘱之前就已经得病多年,所以,其在书写遗嘱的时候是否是神志清醒的状态就成了关键,但是,保姆对这点却无法证明。这就直接导致保姆丧失了对该房产的继承权。所以,遗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订立,不是任何人订立的遗嘱都具有法律效力。一定是神志清醒、能够真实表达意思的成年人,法律上有个专有名词叫“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人书写的遗嘱才是有效的。为了避免事后产生争议,我们完全可以借助现代高科技,比如在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用摄像机全称录像。
当然,如果条件可以,完全可以直接找律师做见证遗嘱,或者是找公证处起草一份公证遗嘱。在法律上,存在多份遗嘱的时候,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强的。但是,这里要提醒大家一点,一定要想清楚了再去订立公证遗嘱,否则,日后想撤销公证遗嘱再订立一份新的遗嘱,手续是相当麻烦的。而在存在公证遗嘱的前提下,也只有新的公证遗嘱才可以取代旧的公证遗嘱,其他类型的遗嘱都不能当然取代已有的公证遗嘱。
除了前面提及的见证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外,一般不建议采用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或者自书遗嘱。尽管法律上对这几种类型的遗嘱都认可,但是现今社会太复杂多变,被继承人的一时方便,可能给继承人带来的就是无尽的麻烦。所以,遗产比较多的,建议还是订立公证遗嘱。
此外,对于遗产内容,一定要尽可能的明确具体。且不说继承人不完全清楚被继承人具体有多少遗产,就算是掌握得十分清楚,没有被继承人的书面确认,一旦日后产生争议,对于继承人而言,举证也是破费周折的事情。
所以,被继承人既然已经决定将自己的财产交给某一位或者某些继承人继承,那么,还是尽可能的“好人做到底”吧,让继承人顺顺利利的取得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