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春艳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了,我能分到什么?

发布者:蒋春艳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3日|分类:离婚 |575人看过

两个人感情好时,不分彼此,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可是,一旦离婚,哪怕是一块钱,都要掰扯清楚。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离婚了,我能分到什么!

    两个人闹到要离婚时,感情上其实是两败俱伤的,任何一方都没有也无法获得任何好处。所以,在感情上索取不到好处时,人们关注的就只能是金钱以及孩子。因此,本质上,夫妻双方离婚,“离”的就是两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与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哪些财产是可以分的。

婚姻法对此规定了基本原则,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应该进行平分,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简而言之,落实到实际生活当中,上述这些内容指的就是银行存款(活期的和定期的)、股票、国债、基金、房产、汽车、公司股权、房租、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与住房公积金、部分商业保险等等有形的、无形的财产。

    其次,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小棉袄,夫妻俩离婚的时候,多半都舍不得孩子,大多数都是都想要孩子的。那么,在双方都要孩子的情况下,孩子到底会判给谁呢?

法律对此分了几种情况,以及几个年龄段,分别予以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尤其是在哺乳期的,更以判给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孩子需要母乳喂养,判给母亲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裁判。这主要结合父母双方各自想要孩子的意愿、经济条件、品行以及长期以来孩子的生长环境等因素综合判定。不论哪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父母”这个身份以及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会因为离婚而有丝毫的改变。所以,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一般要向对方按月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而这个金额一般会参考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月收入以及孩子在离婚前每个月的实际花费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目前的惯例是一个孩子按照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离婚,不仅是曾经相爱的两个人变成陌生人,一场离婚诉讼更会让双方之间仅有的一点亲情也消失殆尽,无形中也对孩子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所以,如非万不得已,请不要离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