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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不卖房,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0万元。

作者:滕玲玲律师时间:2017年01月22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638次举报

2016年4月1日,买受人李某(化名)通过中介公司与出卖人张某(化名)签订了《房屋转让居间意向合同》,约定买受人购买出卖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桂花城的房屋,总价125万,购房定金为5万元。出卖人保证该房不存在抵押、被查封、强制拆迁等不能出售的情况,满足上市交易的条件。双方于2016年6月30日前到房管局签订正式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日,买受人支付了5万元定金,出卖人出具了《定金收条》。

然而,合同签订后,出卖人迟迟不肯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后来,出卖人告知买受人得知该房屋已法院查封,不能出售给买受人了,非但不能双倍返还定金,甚至连买受人原已支付的5万元定金都不能退还。买受人无奈,只能找到滕律师寻求帮助,而且时至2016年11月,房假涨到了140多万,125万再也买不到房子了。

滕律师接手该案以后,详细了解案情,查找相关案例,基于出卖人的不诚信行为,果断决定务必要起诉出卖人,非但要双倍返还定金,而且还要起诉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庭审中,一开始承办法官不肯支持房屋差价损失,自己从来没有判过,而且房屋差价和双倍返还定金只能二选一。滕律师凭借自身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巧妙的庭审技巧,摆事实、讲道理,最终说服法官,最后赢得了官司(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0万元)。正因为滕律师在房产类案件中娴熟的业务操作能力,对法律规定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对工作的认真和负责,才能够准确抓住对方的漏洞,一击即中,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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