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武汉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的某楼盘五十余户业主慕名找到我,反映该楼盘延期交房一年多,且不能办理两证。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我到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取了该楼盘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结合业主实际收房时间和开发商通知收房时间,确认该楼盘确实存在延期交房的事实,遂起诉至黄陂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立即交房且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和在规定时间不能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致使业主不能如约办理两证的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定:开发商未在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对延期交房的事实予以认定。部分业主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入住,但入住时的房子未达到交房标准,视为开发商未交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3年9月,开发商公告收房时间为2014年7月,部分业主在公告前收房的,延期交房赔付截止时间计算至收房时间,部分业主在公告后收房的,延期交房赔付截止时间计算至公告时间。据此,我方所提诉求均被支持。
律师说法:房屋不能按时交付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现象,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资格,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预售许可证。另外可以网上查询下小区业主对开发商以及小区物业的评价,尽量选择购买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注意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若怕出现问题可以委托专业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以避免日后纠纷中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