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焕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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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看我生意好眼红加高围墙挡住了我的店铺,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何焕明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2日|分类:人身损害 |2087人看过


       标题所描述的情况,邻居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滥用民事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如果你邻居并非为自己生活所需要,而是纯粹的想通过加高围墙的方式以阻碍你家的生意,如此,则邻居的行为构成滥用民事权利,你有权要求邻居拆除围墙,恢复原状,甚至可要求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举例说明:

甲、乙为邻居,甲经营“农家乐”餐馆,迅速致富,乙不堪忍受。乙于是倾其所
有,花费100万元将自家2米高的围墙加高至20米,遮挡甲的眺望,甲的生意因此一
落千丈。①乙如此行使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加高围墙)自己所得利益极少(甚至系
“负利益”),却给甲造成极大损失,应认定为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构成权利滥
用。②法律效果:甲有权请求乙恢复围墙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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