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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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严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黄启镜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553人看过 举报

2020-09-07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XX,男,1984年10月0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兴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XX,贵州XX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严XX,男,1990年01月0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兴义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季X,男,1991年06月1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龙县。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XX,贵州XX律师。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倪XX,贵州XX律师。
上诉人陈XX因与被上诉人季X、严XX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陈XX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予以退回。
黄启镜,男,汉族,中共党员,贵州省兴义市人,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学历,从事律师执业之前在望谟、安龙党政机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西南
  • 执业单位: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223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
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
1522320********29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